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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熊英二(yīngèr)(章静 绘)
日本(rìběn)庆应义塾(yìshú)大学教授、社会学者小熊英二以《活着回来的(de)男人:一个(yígè)普通日本兵的二战(èrzhàn)及战后生命史》(岩波书店,2015年)一书记录其父作为战俘的战时和(hé)战后经历,揭示个体在(zài)宏大历史进程中的挣扎与求索(qiúsuǒ),自出版以来已再版十五次,成为备受瞩目的畅销书。相比之下,小熊英二主导的另外两部作品《在日一代的记忆》(集英社,2008)年和《在日二代的记忆》(集英社,2016年),虽然聚焦于“在日朝鲜人”这一争议性话题,知名度则远不及《活着回来的男人》。“在日朝鲜人”是指长期居住在日本的朝鲜半岛出身者及其后代,主要源自日本殖民统治朝鲜时期(shíqī)的移民与战后未能返乡者,他们在身份认同(rèntóng)(rèntóng)、法律地位与社会融合等方面长期面临复杂问题。上述两部作品以访谈的形式记录了这个群体在殖民统治、战争(zhànzhēng)、战后重建以及民族认同变迁中的个人(gèrén)记忆。小熊在另一部著作《日本人的“界限”》(新曜社,1998)中剖析(pōuxī)了日本民族认同的排他性建构如何影响这一群体。
战前的“在(zài)日(rì)朝鲜人”群体深受(shēnshòu)殖民统治与战争创伤,战后则在身份认同与民族主义(mínzúzhǔyì)的矛盾中艰难求索。小熊英二的父亲便是其中一例——他曾被俘虏至西伯利亚,战后的岁月(suìyuè)里,又与朝鲜人吴雄根并肩奔走,为战俘赔偿问题向(xiàng)日本政府提起诉讼,尽己所能争取正义。这些个体经历,不仅丰富了历史记忆的层次,也凸显了个人记忆与集体记忆之间的复杂互动。尽管相关研究学术价值显著,但未能在更广泛的社会讨论中引发(yǐnfā)足够关注。近日,从事“在日朝鲜人”研究的青年学人、复旦大学外文学院博士生李承坤,在庆应义塾(yìshú)大学访学期间与小熊英二教授展开了一次对话,探讨这些被遮蔽(zhēbì)的记忆如何为历史书写提供新维度(wéidù)。
《活着回来的男人:一个普通日本兵的二战及战后生命史》,[日]小熊英二著,黄耀进译,上海三联书店|理想国(lǐxiǎngguó),2024年3月(yuè)出版(chūbǎn),360页,92.00元
《在日一世の記憶》,小熊英二、姜尚中著,东京:集英社(jíyīngshè),2008年10月出版,784页(yè),1600日元
《在日二世の記憶》,小熊英二、髙賛侑、高(gāo)秀美著,2016年11月出版(chūbǎn),768页,2750日元
写作《在日一世的记忆》和《在日二世的记忆》,缘起是(shì)什么?
小熊英二:这个问题的(de)答案可以追溯到更早期我(wǒ)的一些著作。最初是因为我在写《“日本人”的界限(jièxiàn)》和《“民主”与“爱国”:战后日本的民族主义与公共性(gōnggòngxìng)》时,逐渐(zhújiàn)意识到记录战争记忆的重要性。那时(nàshí),编辑落合胜人(1969—)和姜尚中(1950—)一起参与了这个项目。在我和姜尚中的一次对谈中,对采访在日朝鲜人的计划不谋而合,最终促成了这个项目的启动。
《活着(huózhe)回来的男人:一个日本兵的战争(zhànzhēng)与战后》和《在日一世/二世的记忆》都围绕历史记忆展开,但在视角和焦点上有何不同之处?
小熊英二:我在写作时并没有特别强调它们的差异。在日朝鲜人研究采用的是集体(jítǐ)访谈方法。这项研究的主要目的是系统记录(jìlù)该群体的共同历史记忆。我们进行了(le)大量深度访谈,每位受访者的访谈时长约两小时。部分访谈由我自己完成,其余则由团队成员执行,我负责后期的资料整理与(yǔ)综合分析工作。访谈内容主要聚焦三个维度:移民日本的经历、在日生活中遭遇的困境(kùnjìng)与歧视以及他们(tāmen)的身份认同建构(jiàngòu)过程。这项研究本质上是一个关于集体记忆的档案工程。
与之形成对比(duìbǐ)的是《活着回来的男人》的个案研究方法。虽然(suīrán)该书讲述的是一位日本士兵的个人经历(gèrénjīnglì),但我的研究意图是通过个体记忆(jìyì)的棱镜折射特定历史时期的日本社会全景。在写作过程中,我始终保持着对社会结构的分析(fēnxī)意识——重点关注主人公的阶级属性、城乡流动经历,以及塑造其生命(shēngmìng)轨迹的社会制度与司法环境等因素。尽管两本书在方法论上存在明显差异(chāyì),但都坚持以历史记忆作为核心分析对象。
在(zài)您(nín)的著作《“日本人”的界限》中,您也讨论了国民整合的问题(wèntí)。当然,这其中也包括在日朝鲜人(包括战后归国后再次返回的朝鲜人)问题。
小熊英二:战前与战后在日朝鲜(cháoxiān)人的(de)生存境遇发生了根本性转变。战前时期,这个群体面临的选择极其有限:要么以日本帝国臣民的身份生活,要么投身独立(dúlì)运动。历史表明,无论身处朝鲜半岛还是(háishì)日本本土,绝大多数人被动选择了前者。战后格局则呈现出新的可能性维度,主要体现在国籍(guójí)归属的政治选择上(shàng)(shàng):一是归化日本国籍;二是取得韩国国籍;三是保持无国籍状态(即所谓“朝鲜籍”,但需注意这并非正式获得(huòdé)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)这种选择机制的转变带来了两个层面(céngmiàn)的重大变化:首先,个人(gèrén)必须做出地缘政治立场的抉择——是认同日本还是韩国;其次,在政治实践层面分化为不同路径:有人加入韩国背景的团体,也(yě)有人选择与朝鲜相关的组织(包括就读朝方资助的学校(xuéxiào))。当时存在的朝鲜银行、朝鲜总联等经济实体,更为这种选择提供了物质基础(wùzhìjīchǔ)。然而必须清醒认识到:虽然政治选择空间看似(kànshì)扩大,但对多数在日朝鲜人而言,实际生活状况依然被禁锢在日本社会底层。这种表面上的选择自由,本质(běnzhì)上仍是冷战格局下被迫作出的政治站队。增加的“选择”非但(fēidàn)没有带来实质解放,反而使个体更深地卷入地缘政治的漩涡之中。
您在后记中提到,战后(zhànhòu)在日朝鲜人(rén)(rén)的身份认同被国籍、语言和姓名等要素所决定(juédìng)。特别是在关西地区,许多人不得不依赖弹珠机(パチンコ)和烤内脏(ホルモン・焼肉)等生意维持生活。像大阪等关西地区的朝鲜人,他们的生活选择(xuǎnzé)确实非常有限,这一点也很有意思。在战后混乱期,他们要在经济上实现稳定(wěndìng)是非常困难的。很多(hěnduō)人选择回到朝鲜半岛,也有些(yǒuxiē)人又再次返回日本,这使得一些人经历了“双重离散”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战后返迁的在日朝鲜人再次回流,对日本社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?
小熊英二:关于战后返迁的(de)(de)(de)在日朝鲜人再次回流的现象,在日本国内并未引起(yǐnqǐ)广泛(guǎngfàn)讨论。从历史脉络来看,1940年代(niándài)末至1950年代初是一个关键转折期(zhuǎnzhéqī):随着《旧金山和约》的签署(qiānshǔ)和战后占领状态(zhuàngtài)的结束,原先作为日本帝国臣民的朝鲜人集体丧失了日本国籍。这一(zhèyī)法律地位的突变迫使每个人面临抉择——要么继续留在日本,要么返回朝鲜半岛(cháoxiānbàndǎo)。若对这一时期的人口流动进行细分,我们可以观察到明显的代际差异:一是1920年代移民日本的朝鲜人多数(duōshù)已在当地建立了稳定的经济基础,这部分人倾向于选择留日;二是(èrshì)1930年代末至1940年代初以劳工身份来日的群体,则大多选择返乡。然而,历史发展总是充满复杂性(fùzáxìng)。朝鲜半岛局势的急剧恶化——特别是随后爆发的朝鲜战争(1950-1953)——导致部分已返乡者被迫再次流亡日本。这种“二次回流”现象本质上是由半岛的战乱状态所驱动,当时的朝鲜半岛确实已不适合普通民众生存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些被迫重返日本的朝鲜人,其处境既不同于(bùtóngyú)主动留日者,也异于战后初期直接返乡的群体,构成了一个特殊的历史夹层。
战争结束后的六七年时间里,国境管理比现在宽松得多。非法贸易、人员往来并不(bù)罕见,但当时的意识里并没有(méiyǒu)明确的“走私”概念。像日共的一些高层干部,也频繁往返于日本和中国(zhōngguó)。因此,日本并没有重视这个现象,社会(shèhuì)上对此也没有太多的讨论。
弹珠机。许多在(zài)日朝鲜人依赖弹珠机的生意维生。
在(zài)1945年(nián)日(rì)本战败后(hòu),随着1952年《旧金山和约》的(de)签订,驻日盟军总司令部(GHQ)曾讨论过给予部分在日朝鲜人以日本国籍的可能性,但最终并没有实现,许多在日朝鲜人也选择拒绝日本国籍。这(zhè)导致他们失去了参政权和公民权等权利,直到1991年才获得特别永住权。您认为,这一政策对在日朝鲜人,尤其是对他们的身份认同和社会地位产生了哪些影响?
小熊英二:战后,在日(rì)朝鲜人(cháoxiānrén)不仅需要直面日本社会的系统性歧视,更(gèng)成为国际政治(zhèngzhì)博弈(bóyì)中的被动参与者。从驻日美军占领当局、日本政府到朝韩双方政权,多重外部力量共同塑造着这个(zhègè)群体的生存境遇。日本政府通过国籍剥夺政策,使在日朝鲜人陷入法律身份(shēnfèn)的真空状态。与此同时,朝韩双方都将这个群体视为重要的海外支持力量,展开激烈的政治争夺。不幸的是,国家之间的较量进而延伸到在日朝鲜人,并加剧了群体内部的争斗。
从个人选择的(de)角度来看,是否可以认为,在日朝鲜人的身份认同问题与日本的国民整合政策相关?尤其(yóuqí)是他们在冷战时期所面临的国籍选择,是否让他们在政治(zhèngzhì)和民族身份上陷入了两难的境地?
小熊英二:我认为很难将其视为国民整合的(de)一部分。对于日本政府而言,在(zài)日朝鲜人的问题一直是作为外国人问题来(lái)处理的。至少在某一时期,从国民整合的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是比较少见的,因为日本政府从未反对过朝鲜人取得(qǔde)日本国籍。
既非朝鲜、韩国,也不属于日本,似乎又与一般的(de)在日外国人有所不同,在日朝鲜人是一种很特殊的存在(cúnzài)。
小熊(xiǎoxióng)英二:在任何国家,处理外国人或少数群体问题时,都会因该国的(de)历史(lìshǐ)和社会背景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。对于在日朝鲜人而言,国籍问题在战后日本社会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,这主要(zhǔyào)源于以下几个独特因素:
首先,问题(wèntí)的根源在于日本政府在战后剥夺了在日朝鲜人的日本国籍(guójí),迫使他们(tāmen)重新选择国籍。这一政策直接导致了严重的身份认同(rèntóng)危机,这种因国籍问题引发的认同困境在日本其他少数群体中极为罕见。相比之下,其他国家少数群体获得居住国公民权或国籍通常不会成为如此(rúcǐ)突出的问题。
其次,尽管在日朝鲜人第二代、第三代已完全融入日本社会——他们的(de)母语是日语,外貌与日本人无异——但姓名和国籍却成为了他们民族认同的重要标志。这种现象表面(biǎomiàn)上看是文化认同问题(wèntí),但其本质更深层:这实际上是冷战时期国际关系(guānxì)格局下的产物。在日朝鲜人的国籍问题不仅关乎个人身份,更是被当时(dāngshí)的国际政治环境所(suǒ)塑造和强化。
正是如此。战后在(zài)日朝鲜人所面临的问题(wèntí),不仅仅是国籍问题,当然还包括经济基础、教育问题,以及如何应对日本(rìběn)社会中的歧视。特别是在经济上,为了实现自立,在日朝鲜人不得不通过边缘产业,建立自己独立的经济圈。这背后是持续存在的歧视问题。您之前曾(céng)提出过“差别即平等”的说法,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批判,您对此怎么看(kàn)?
小熊英二:所谓“差别即平等”,实质上是承袭了东乡实之等批判同化主义学者的理论立场。东乡提出通过分区治理,例如对住宅(zhùzhái)与学校进行分别(fēnbié)规划,以此塑造出彼此隔离的群体结构。值得注意(zhídezhùyì)的是,这种(zhèzhǒng)表面上的差异化安排并非认同等级制度,而是试图在拒绝同化的前提下建立某种形式的制度性(zhìdùxìng)平等。从本质上看,这种治理理念更接近文化(wénhuà)自治模式,而非传统的同化主义路径。
关于在日朝鲜人的(de)社会排斥现象(xiànxiàng),需要从双重维度进行解析:一是(yīshì)制度性排斥:1981年日本加入《难民公约》前,非日籍朝鲜人在教育权、社会保障(shèhuìbǎozhàng)等基本权利领域面临系统性障碍;二是社会性歧视:在就业市场(shìchǎng)、婚姻选择(xuǎnzé)等日常生活领域存在的隐性排斥至今持续存在。这种排斥现象的深层逻辑必须置于(zhìyú)冷战的历史语境中理解。战后日本的国籍政策强制在日朝鲜人进行身份选择,这种政治抉择直接衍生出教育选择等现实困境。多重(duōzhòng)排斥机制的交织作用,最终形成了在日朝鲜人群体独特的社会处境。这种分析框架不仅具有(jùyǒu)现象解释力,更为理解跨国移民群体的结构性排斥提供了典型样本。
您所说的“差别(chābié)”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歧视,而是为了实现平等所采取的一种手段。这种差别最终会带来平等,能否这样去理解(lǐjiě)呢?
小熊英二:“差别即平等”这个说法是我在《“日本人(rén)”的界限》一书中作为章节标题所(suǒ)使用的概念。这一观点绝非主张(zhǔzhāng)通过(tōngguò)差别化对待来促进同化,恰恰相反,东乡实强调的是:不必强制教授日语,也不应要求他们改用日本姓名,在某些情况下(xià)甚至可以适用不同的法律。东乡的基本主张是,保持他们的独立性就已足够。
日本大阪的韩国街。大阪地区是在(zài)日朝鲜人聚居的代表性区域。
关于“没有领土的民族主义”这个概念,您(nín)在《“民主”与“爱国”》一书(yīshū)中也有所论及(lùnjí)。您其实是反对用“民族主义”这个词来概括在日朝鲜人的共同体意识,因为他们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传统的民族概念。对此,您是否可以再展开说(shuō)说?
小熊英二:关于民族主义的评价问题,这正是我在本书中想要探讨的核心议题。不可否认,民族主义确实存在诸多(zhūduō)值得批判的面向:它常常成为滋生歧视的温床(wēnchuáng),也可能沦为权力角逐(juézhú)的工具。然而,当我们追溯民族主义产生的根源时,不难(bùnán)发现其蕴含的构建共同体意识与凝聚团结的积极倾向,这一面向显然不应被(bèi)全盘否定。同样值得珍视的,还有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身份认同、人格尊严以及(yǐjí)文化自豪感。在某些特定情境(qíngjìng)下,以集体名义主张正当权益也具有其合理性。因此,面对各种形式(xíngshì)的民族主义表现,我们是否应当一概否定?我的基本(jīběn)立场是否定的。
具体到日本的民族主义,我在书中特别指出:战后初期的民族主义思潮中包含诸多积极因素。无论是追求民主价值的努力,争取民族独立(dúlì)的诉求,还是对本民族文化(wénhuà)传统的珍视,乃至消弭阶级对立的团结意识,这些都具有(jùyǒu)重要的肯定价值。但问题在于(yú),当这种民族主义发展到特定阶段,往往会产生异化(yìhuà)。其中一个关键转折点,就是当民族主义与领土概念相结合,并试图通过领土来构建政治共同体(gòngtóngtǐ)时,各种(gèzhǒng)问题便开始显现(xiǎnxiàn)。反过来说,若民族主义能够与领土诉求保持距离,不直接介入国家权力(quánlì)运作,其负面效应就会小得多。这正是我在书中所要表达的抽象思考。因此,我们或许不必执着(zhízhuó)于“民族主义”这个特定标签,但对于集体认同、文化自觉、正当权益这些基本价值,理应给予(jǐyǔ)充分的尊重和肯定。这便是我写作的根本意图所在。
这里引出了另一个问题(wèntí)。“Nation”在日本语境中具有“民族+国家”的(de)双重含义,且单一民族国家的结构掩盖了这种(zhèzhǒng)双重性。然而,在日朝鲜人(cháoxiānrén)所认同的“民族”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作为(wèi)承载体,因此我们是否还能将他们的民族主义理解为一种“对抗国家压迫的民族主义”?还是说,这种民族主义其实更多体现为一种文化认同?
小熊英二:这个问题不太适合从我的立场来回答。不过,在在日(rì)朝鲜人(cháoxiānrén)社会中,确实存在各种形式的压迫。
是的(de),这不是在日(rì)朝鲜人与日本之间的问题,而是朝鲜人群体内部的问题。您一开始提到与部落民的之间的对照(duìzhào),例如,和(hé)阿伊努民族或琉球人相比,在日朝鲜人的问题更加复杂,或许也与以色列民族的问题有相似之处。那么,这些问题之间有哪些结构性的异同点呢?
小熊英二:对于朝鲜人(cháoxiānrén)而言,冷战起被要求加入某个国家的(de)行列,是问题变得复杂的因素(yīnsù),这也是与部落民、阿伊努人和冲绳人问题不同之处。正如我在(zài)《“日本人”的界限》中写的那样,冲绳人虽然名义上为日本国籍,但在二十七年的时间里却处于美国的军政统治(tǒngzhì)之下,这让他们(tāmen)的立场(lìchǎng)变得有些不同。然而,至少在阿伊努人和部落民的情况下,虽然存在歧视,更(gèng)多是来自于社会的排斥,并不像在日朝鲜人涉及到国籍选择等问题。以色列的问题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背景。其复杂性不仅仅在于宗教因素,还包括其他方面。
刚才也提到了歧视的问题,您怎么看待芥川龙之介在《大(dà)正十二年九月一日之大震之时》一文中提到的关东大地震时的事件?这篇文章以1923年关东大地震后日本社会对朝鲜人(cháoxiānrén)的暴力为题材(tícái),反映出(chū)当时社会对异族的集体性歇斯底里。
小熊英二:歧视(qíshì)问题的本质始终在于歧视者(zhě)本身,而非被歧视者的行为或特征。无论被歧视者是否取得国籍、是否掌握语言,这些表面(biǎomiàn)因素都无关紧要——当歧视逻辑本身缺乏(quēfá)明确标准时,任何特征都可能成为被歧视的理由。因此,问题的核心永远是歧视者的偏见,而非被歧视者的选择。您所提及的文章实际上(shàng)揭示了日本社会的一个深层(shēncéng)问题:通过建构排他性的“日本人”标准来(lái)确立身份认同。这种建构过程本质上是通过不断排除“他者”来完成的。而被排除的对象究竟(jiūjìng)是谁,从某种意义上说并(bìng)不重要,重要的是这种排除机制本身所反映的社会心理。
是的,正如您刚才所说,若(ruò)歧视者想要歧视,国籍可以成为歧视的依据,性别也是依据,当然,民族也是依据。这一点给我很大(dà)的启发。从个人角度出发,关于“关东大地震时朝鲜人虐杀事件”(这一词条目前仍在维基百科上(shàng)),我一直(yìzhí)对这种命名(mìngmíng)方式有所(yǒusuǒ)疑问。因为在关东大地震期间,不仅是朝鲜人被杀害,还有中国人和日本人(包括民主主义者、自由主义(zìyóuzhǔyì)者、社会主义者等)也遭到了杀害。因此,我认为这种命名方式可能与事件的根本政治(zhèngzhì)目的有所偏离。不知您对此有何看法?
小熊英二:所言极是,不仅仅是朝鲜人被杀害了,也不是只有(zhǐyǒu)中国人被杀害。不同群体基于自身的历史记忆和立场(lìchǎng),自然会(huì)采用不同的表述方式——在日朝鲜人群体或(huò)朝鲜半岛政权使用“朝鲜人屠杀”的提法,符合事实层面的受害者构成,也反映了他们的集体记忆建构(jiàngòu)。这种命名方式本质上是一种历史叙事的选择。
我参加了(le)一些(yīxiē)活动,发现参加这些活动的在日朝鲜人的二世、三世似乎(sìhū)抱有非常沉重的受害者意识。这样的情感表达,或许会参与到歧视的再生产中去。
小熊英二:关于在(zài)日朝鲜人后代与历史(lìshǐ)事件的关系问题,我认为需要明确几点:首先,这些二世、三世确实没有亲身经历过历史上的朝鲜人迫害事件。他们通过援引历史(比如丰臣秀吉入侵朝鲜)来表达自身感受的做法,虽然并非基于直接受害经历,但这种表达方式本身无可厚非。关键在于要认识到,这种表达不是(búshì)在声称自己是直接受害者,而是一种情感认同(rèntóng)的选择。关于歧视问题,必须明确一个基本原则:个别朝鲜裔(yì)人士的犯罪行为,绝不能(juébùnéng)成为(chéngwéi)歧视整个群体的理由(lǐyóu)。同理,在日朝鲜人后代将自身与关东大地震(dìzhèn)时期的屠杀事件相联系的做法,从事实层面看确实缺乏(quēfá)直接依据——他们既非亲历者,也难以证实家族成员是否受害。这种关联本质上是将“民族(mínzú)”作为集体认同的象征标记。
这个(zhègè)问题确实很难给出一个明确的(de)解决方案。我的基本立场是(shì):集体性分类本身(běnshēn)不应该被(bèi)简单地否定或肯定,关键在于如何使用它。利用集体性分类来助长(zhùzhǎng)歧视断不可取,但如果是为了维护个人尊严和争取正当权利,那么这种集体身份的运用就具有其合理性。问题的本质不在于集体性分类本身,而在于使用者的目的和方式(fāngshì)。当这种分类被用于恶意目的时,那显然是错误的;但如果是为了正当诉求,我认为完全可以接受。具体到关东大地震时期的“朝鲜人(cháoxiānrén)屠杀”这一表述,虽然有人指出当时受害的不只是朝鲜人,这个称呼在史实上或许不够(bùgòu)精确(jīngquè),但更重要的是,即便某些在日朝鲜人后代与这一历史事件没有直接(zhíjiē)的个人或家族关联,他们通过集体记忆来表达尊严诉求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,不应该成为被指责的对象。
美籍韩裔(hányì)作家李敏金以在日朝鲜人为题材写作的小说《柏青哥》和由(yóu)其改编的电视剧《弹子珠游戏》
那么,作为东亚(dōngyà)的(de)战后世代,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去面对战争世代的“恶”,如何重审其中的加害和受害问题呢?
小熊英二:我认为(rènwéi),受害者及其(jíqí)亲属主张自身权利的(de)行为理应得到尊重。最无可争议的情况是直接的受害者——那些至今仍健在的受难者,他们发声维权是理所当然的;同样,那些失去亲人(qīnrén)的家属提出诉求也具有完全的正当性。但问题在于,当这种诉求被政治力量所利用时,情况就变得复杂了。例如在韩国,我们确实能看到某些政客将历史认知问题工具化(gōngjùhuà),以此作为(zuòwéi)争取选票的政治筹码。这种情形(qíngxíng)就完全不同了。
当有人(yǒurén)以“整个民族都受到伤害”为由提出主张时,我并不急于否定这种(zhèzhǒng)说法的(de)合理性,但关键在于探究其背后的真实意图。每个案例都需要具体分析:这种集体性的诉求究竟是出于(chūyú)维护民族尊严(mínzúzūnyán)的善意,还是隐藏着其他目的(mùdì)?这才是最需要审慎判断的核心问题。我认为,评判的标准不在于主张者是否亲身经历伤害,而在于其诉求的本质和目的——是为了伸张正义、维护尊严,还是为了谋取政治利益或(huò)其他不当目的。这种区分虽然微妙,但至关重要。
因此,您才选择通过询问每个人的(de)经历的方式来记录历史,是吗?
小熊英二:实际上,亲身经历过那段历史的人(rén)往往不会过分执着于(yú)集体(jítǐ)身份的标签。他们的第一反应通常(tōngcháng)是(shì)“我”(自分が)这个个体,而非“某某群体”的一员(××人が)。虽然我个人认为这种思维方式存在问题,但也不会全盘否定——在某些情况下,集体身份的强调可能是必要的。然而(ránér),一旦超出必要的限度,这种做法就变得不可取了。正如我反复强调的,原则上来说,集体性分类或许能发挥特定作用,但必须根据(gēnjù)具体情况谨慎判断。
确实,只要这些团体存在(zài),它们(tāmen)可能就(jiù)有相应的作用。我最后一个问题是,徐京植先生(xiānshēng)曾提出一个概念,即“超越‘在日’”。不过很遗憾(yíhàn),他去年去世了。正如您刚才提到的,朝鲜总联和民团在在日朝鲜人的社会中(zhōng)交织着政治影响。当然,它们在生活中可能也提供了某种帮助。但在日本,既有韩国和朝鲜的大使馆(dàshǐguǎn),也有总联和民团并存的情况。您认为它们在解决在日朝鲜人问题上,或者在日本与在日朝鲜人的关系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?
小熊英二:相比过去,民族团体的影响力大大减弱。大多数在(zài)日朝鲜人已获得日本国籍,面临的是例如婚姻歧视等常见的歧视问题。过去,他们需在国籍选择和民族团体归属间做决定。从这个意义(yìyì)上说,在日朝鲜人问题在某个(mǒugè)阶段,确实是冷战的产物。简而言之,问题的核心是他们要么(yàome)取得日本国籍,要么取得韩国国籍,如果什么(shénme)都不取得,就(jiù)成为朝鲜籍。选择哪个国家、去哪所学校、学哪种语言,这些问题在那个时候(shíhòu)成为了重大问题。
回顾冷战(lěngzhàn)时期(shíqī),许多人认为(rènwéi)国家不可靠。冷战背景下的民族主义分裂状态(zhuàngtài)并不幸福。与美国少数族裔问题相比,日本的国籍问题并非为了争取权利。冷战使得国籍选择成为难题,日本政府的处理方式也备受质疑。
确实(quèshí)如您所指出的那样,在日朝鲜人的问题与冷战(lěngzhàn)紧密(jǐnmì)相关,自从朝鲜半岛分裂以来,这个问题一直存在。至于个人选择何种处理方式,这另当别论。只要冷战问题无法解决,民团和(hé)总联等在日组织的问题便会持续存在。
小熊英二:我认识的一些在总联系统工作的朋友确实处境艰难,对此我深感同情。但(dàn)在当前形势下,很难给他们提供实质性的帮助。日本社会对朝鲜的负面印象(yìnxiàng)有其现实依据,这使得情况更加复杂。然而,针对总联所属学校及其支持者、在校学生和(hé)相关(xiāngguān)人员的歧视(qíshì)行为是绝对不可接受的。正如我反复强调的,这本质上与朝鲜政权无关——他们学习朝鲜语(cháoxiānyǔ)是为了维护文化认同(rèntóng),创办朝鲜学校是为了延续社区传统。将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些普通(pǔtōng)民众直接挂钩并(bìng)加以歧视,这种做法在原则上就是错误的。我认为,基于集体身份标签的歧视行为必须受到坚决反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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